「女飛魚」雷德基奧運滿載而歸 恐將繳稅四萬餘元
「女飛魚」美國女泳健將凱蒂‧雷德基(Katie Ledecky)在東京奧運連續拿下兩面金牌、兩面銀牌,得牌獎金加上可觀的企業贊助費用之後,恐將繳稅4萬4000元。
奧運獎牌本身價值並不高,隨著製造材質的市場價格波動,彭博新聞社(Bloomberg)報導,一面奧運金牌的最高價值大約700元,銅牌則約5元。然而,國稅局(IRS)關注重點則是奧運得獎選手獲得美國奧林匹克暨帕拉林匹克委員會(United States Olympic and Paralympic Committee,USOPC)頒發的獎金。
參加東京奧運的美國代表隊選手,得到每面金牌可獲美國奧林匹克暨帕拉林匹克委員會頒發3萬7500元獎金,拿到銀牌、銅牌則可各自獲得2萬2500元、1萬5000元獎金。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第74節(Section 74),奧運獎金必須繳交聯邦個人所得稅。
華盛頓郵報分析,雷德基光是廣告代言費用,年收入便已破百萬,加上奧運獎牌收入之後,所得稅將以最高稅率37%計算。
彭博新聞社報導,相較於雷德基奧運獎金加上贊助費用恐將繳稅4萬4000元,美國田徑選手凱蒂‧納裘特(Katie Nageotte)在東京奧運女子撐竿跳決賽摘金,3萬7500元獎金則可免稅。
報導指出,根據前總統歐巴馬任內通過法律,運動員年收入抵扣之後若未達100萬元,可以免繳比賽獎金的「勝利稅」(victory tax)。
「專業運動會計事務所」(ProSport CPA PLLC)主席卡拉法(John Karaffa)指出,對於參加東京奧運的某些美國選手來說,贏得獎牌之後拿到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稅,取決於這些選手賺取的代言費用收入多少,「在這繳稅年度當中是否收入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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