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首例 加州通過「保障收入法」 合格者月領千元
加州州議會15日批准全美第一個由州政府資助的保障收入計畫(guaranteed income plan),每月將發送總金額3500萬元給符合條件的孕婦和最近離開寄養機構的年輕人,而且不限制領取人如何花用。
州參議會和眾議會分別以36-0、64-0壓倒性投票結果,表明兩黨對保障收入計畫的支持;近年來,全美數十個地方同類計畫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有些由私人出資。
加州剛通過的計畫由納稅人出資,可能帶動其他州跟進。
各郡政府和組織將向州府申請資金,社會服務局(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將核定哪些機構獲資助,而後由各地區官員決定月付金額;全美現有的收入保障計畫每月支付金額在500到1000元間。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擔任斯托克頓市長時便制訂收入保障計畫;他的顧問塔布斯說,下個推動目標是聯邦政府。
政府援助計畫對資金用途多嚴加規定,限制食品或住房等,但收入保障計畫不限定用途,這是為了降低導致健康問題、連帶難保工作的貧困壓力。
但共和黨籍州眾議員方文思(Vince Fong)等人持批評意見,認為保障收入計畫削弱工作動力並增加對政府的依賴。
「收入保障」可回頭追溯到18世紀,政府甚至在1960、70年代尼克森總統任內試驗,最近捲土重來。
目前已宣布「收入保障計畫」的地區包括紐奧良、加州奧克蘭、華盛頓州塔科馬、佛州蓋恩斯維爾以及洛杉磯。
加州打算幫助孕婦和脫離寄養系統的年輕人,聖塔克拉拉郡的迪吉薩思(Naihla De Jesus)便因收入保障計畫而展開新的人生;17歲起一直處於寄養狀態,須照顧幼弟,直到24歲因保障計畫每月獲1000元,如今已有全職工作,不再為金錢擔憂。
聖塔克拉拉郡的收入保障計畫要求受助者填調查表以便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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