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飲用防曬霜涉廣告不實 4萬元協議和解


可飲用防曬霜涉廣告不實 4萬元協議和解
州總檢察長邦塔16日宣布,橙縣推銷和銷售可飲用防曬霜 的UVO公司,已同意通過訴訟和解,來應對欺騙性廣告的指控。(記者劉先進 /攝影)

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16日宣布,橙縣推銷和銷售可飲用防曬霜(drinkable sunscreen)的UVO公司,已同意通過訴訟和解,來應對欺騙性廣告的指控。

此次的和解,是一項協議判決(stipulated judgment ),須經法院批准。被告Dermatology Industry Inc.公司(以UVO和DRINK UVO的名義經營),不承認對其提出的指控,但同意達成協議,以避免訴訟的時間和費用。協議判決還要求,該公司向加州支付4萬2500元。

Dermatology Industry Inc.的律師Jim Prochnow表示,和解協議不言自明,該公司沒有進一步評論。

UVO是一家位於爾灣的小公司,生產和銷售一種名為UVO防曬劑的產品,這是一種維生素和膳食補充劑的混合物,據稱是一種可飲用的防曬劑。在廣告材料中,UVO聲稱,其產品在攝入後可以抵禦太陽的有害光線。例如,UVO聲稱,其產品提供從頭到腳包括眼睛在內的防曬保護,時長3到5小時。「UVO是第一個提供防曬保護的可飲用補充劑,以及如果你喝下UVO,你將擁有基線保護,即使你忘記使用防曬霜,也會幫助將燒傷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可飲用防曬霜涉廣告不實 4萬元協議和解
州總檢察長邦塔(Rob Bonta)16日宣布,橙縣推銷和銷售可飲用防曬霜 的UVO公司,已同意通過訴訟和解,來應對欺騙性廣告的指控。(電視新聞截圖)

邦塔表示,皮膚癌是美國最常見的癌症類型,每年有430萬美國人因皮膚癌接受治療。眾所周知,保護自己的最好方法之一,是當處於陽光下時,定期塗抹防曬霜。「我們可能想要一條捷徑,但事情的真相是,沒有證據表明像UVO所謂的、可飲用防曬霜這樣的替代性防曬產品,能夠提供保護。你必須塗抹防曬霜,而不是喝下它。今天的判決,應該是對任何想欺騙消費者和危害他們健康的人的警告,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正在觀察,並將追究你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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