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超時」 她喊快點想再接單 他不理會打人硬上
嫖娼「超時」竟然變強姦。一名21歲大學生找48歲賣淫女嫖娼,女方因不滿男方20分鐘仍未「完事」,拒絕繼續後竟遭男方毆打,還被強行繼續發生性行為,事後覺得委屈報警求助。事後,男方因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
香港01引述「微法官」報導,朱某半夜在某地火車站附近被女子牛某領到住宿的地方,並詢問是否需要「泄火」,又稱價格便宜。朱某同意並支付50元(人民幣,下同)。
朱某因年少氣盛,20分鐘後仍沒有與牛某完成性行為。牛某為接下一單,催促朱某要加快速度點,更稱一般人都是5分鐘就結束,20分鐘足夠她再接5單「生意」。正在興致頭上的朱某不理會,牛某於是拒絕繼續發生性行為。朱某頓時大怒,對牛某毆打幾拳後強行繼續發生性行為,之後再過20分鐘才「完事」。
牛某事後覺得委屈,報警求助,經過鑑定被打成輕傷。
文章指出,儘管牛某是賣淫女,但其性自由和性權利依然應當受到刑法的保護。
報導稱,牛某為50元出賣身體,兩人的行為屬於賣淫和嫖娼,應當對處以行政拘留並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另一方面,朱某亦犯下故意傷害罪、強奸罪。後者皆因牛某同意發生性行為的主觀意思表示,實際上是可以隨時改變。朱某和牛某發生性行為,前20分鐘屬於兩人自願的行為,但是當牛某提出拒約繼續發生性行為的時候,朱某已經失去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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