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1萬元賄賂無罪 這州「候選人」不受反貪污法規範
曾於2010年至2016年間擔任新州州眾議員的歐唐納(Jason O’Donnell),被新州檢方指控於2018年競選貝玉揚市市長(Bayonne)期間收受一名稅務律師1萬元現金的謀職賄賂,新州高院以「歐唐納收款時不具公職人員身分」為由宣告歐唐納無罪,引起新州政壇譁然,州議會目前正在考慮修法,將「候選人」也納入反貪污法規範。
據檢方公布的對話內容指出,歐唐納2018年競選貝玉揚市市長時,一名稅務律師拎著一個裝滿1萬元現金的紙袋走入歐唐納的競選總部,該律師說「我想當你的稅務官」,歐唐納則回應「成交」,且未對選舉執法委員會申報這1萬元的收入。
不過,歐唐納的律師霍利(Leo Hurley)在庭審時表示,現行法規並未將「競選中的候選人」納入規範,再加上歐唐納最終也沒有當選,因此不能論罪科刑;霍利說:「歐唐納無公職在身,也並未給出任何回報;檢方的指控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意圖將刑法適用範圍無限上綱。」
對此,新州司法廳副檢察長蔡安琪(Angela Cai)表示,一旦判決無罪,等同於允許賄賂參選人以獲得利益合法化;再者,如果以「事後是否當選」為判斷犯罪成立與否的準則,等同將法律事實繫於機率;她說:「重要的是兩人有犯罪合意,且我認為現行反貪污法解釋上已足以涵蓋參選人,沒有法律漏洞。」
不過,共和黨籍州眾議員麥谷金(Gregory McGuckin)對於判決結果完全不能接受,並表示既然法院認為法律有漏洞,州議會就修法讓反貪污法亦能直接適用於暫無公職人員身分的候選人;他說:「收賄就是收賄,州議會有義務修法填補法律漏洞,將尚無公職身分的候選人納入反貪污法的適用範圍。」
上一則
多州「亂花」紓困金 蓋酒店、買滑雪場…無關抗疫
下一則
跨性別學生禁止參加女子組體育競賽 猶他州長否決法案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福步网络删除]
[国外服务器租用平台的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