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理孕母出生子女 可當「美國人」
拜登政府已擴大移民法有關「公民」的定義,日前宣布在海外透過代理孕母等生育技術出生的子女,符合公民與永久居民的資格。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指出,海外出生,雙親之一是美國公民的小孩,不一定得是雙親「親生」,才能申請美國公民身分,以及以家庭為單位的移民福利。
根據該局最新的移民法規解釋,雙親中有一人是美國公民,其中一人和新生兒有血緣關係,或生下新生兒,這個新生兒就符合申請綠卡與公民的資格。雙親必須有婚姻關係,並為當地政府所認定的新生兒法定監護人。
這項改變,對海外同性戀配偶及利用代理孕母或試管嬰兒技術,生下新生代的家庭,是一大好消息。移民局說,擴大解釋的目的是「幫助現代家庭」。
剛上任不久的移民局長厄爾‧加多(Ur Jaddou)說,為了確保「所有家庭及其親屬」公平獲得政府的支持,移民局跨出了這關鍵性的一步,為所有想成為美國公民的人排除「不必要的障礙」。
負責發護照、簽證及提供領事服務的國務院5月已宣布類似的政策改變。
國務院指出,1952年頒布的移民法,還沒跟上時代與科技的進步,合法結婚的雙親中一人是美國公民,只要新生兒和雙親之一有血緣關係,或由其中一人所生,雙親就可把公民身分傳給下一代。
國務院說,它這項新政策可讓越來越多結婚的配偶,把美國公民權傳給海外出生的下一代。過去借腹生子或人工受孕試管培育出來的嬰兒,被當作「婚外」所生,不符合公民資格,也無法申請相關福利。
川普政府在聯邦法院替舊政策辯護,好幾對同性結婚的配偶不服,在法庭辯稱,他們的子女申請公民身分遭拒,這不公平。
拜登上任以來,移民局「裂解」川普時代的移民政策,不再盡力阻撓申請難民、工作證、綠卡與歸化入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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