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与法规政策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与法规政策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6-11-14 16:58
中国报告网提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与法规政策。根据《上市发行人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电子商务服务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细分行业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具体为其他互联网服务业。
导读: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与法规政策。根据《上市发行人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电子商务服务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细分行业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具体为其他互联网服务业。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电商物流行业竞争态势及十三五运行态势预测报告》
根据《上市发行人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电子商务服务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细分行业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I64),具体为其他互联网服务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工信部及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并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等。
2、行业自律组织
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中国互联网协会,主要负责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目前涉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主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主要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主体和行为。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分别实行许可制度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电信管理机构在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中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2、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及相关行业发展,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其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2016 年 3 月,《2016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制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意见,出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举措,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简除烦苛,禁察非法,使人民群众有更平等的机会和更大的创造空间。
(2)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涵盖了降低准入、税收优惠、便利投融资、物流建设、线上/线下 O2O、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供应链C2B、信用体系、质量监督等领域。《意见》指出到 2020 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3)2015 年 4 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2015 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电子商务工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商品流通和对外贸易领域的应用,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需要,《要点》从 3个方面确定了电子商务工作的 16 项重点任务。在总体工作方面,要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开展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启动“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在拓展应用领域方面,要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推进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健全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
(4)2014 年 5 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动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要求针对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存在的安全隐患、身份认证标准不一、移动金融服务难以互联互通等问题,加快移动金融可信服务管理设施建设。
(5)2013 年4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调统筹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会计档案电子化试点工作;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创新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快递服务制度;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林业、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各地区加快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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