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24歲被告唐英傑否認所有控罪,惟法官昨裁定他三項控罪表證成立,辯方希望傳召兩名專家證人作供,當中一人昨已作供。
大公報報導,案件昨進入審訊第10天,並進行控辯雙方的中段陳詞;案件交由三名國安案件指定審理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負責審理。
24歲被告唐英傑一共被控三罪,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就作為恐怖活動罪交替控罪。他昨日選擇不出庭自辯,辯方則要求傳召兩名專家證人作供,包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控方對辯方提交的專家報告提出爭議,亦反對辯方傳召該兩名專家證人作供。由於控方早前已經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出庭作證,而辯方傳召的兩名專家是政治學及社會科學學者,非像控方專家般是歷史學家,故質疑其中背景。控方亦質疑辯方專家報告中的民意調查部分,受訪者的教育背景亦成疑。
惟法官最終批准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出庭作供,當中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昨下午先作供。
案情指,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另外,又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越警方防線,衝向警員,導致三名警員受傷。
有分析認為,香港主要實行普通法(海洋法),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頗為重要,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據刑事審訊程序,只要控方能提出證據或證供,從表面看來是可靠、齊全或有理據,法官都會判「表面證供成立」,並繼續審訊案件;相反地若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被告就「毋須答辯」,將獲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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