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监管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2013-2016年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监管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6-01-18 15:38
中国报告网提示:导读:工信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等。工信部下设软件服务业司,专门负责指导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研发,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导读:工信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等。工信部下设软件服务业司,专门负责指导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研发,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参考:中国信息技术行业运营分析及未来五年竞争战略研究报告。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工信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等。工信部下设软件服务业司,专门负责指导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研发,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商务部主要负责国内外贸易。其中服务贸易司的主要职能包括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主要负责服务贸易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积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完善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加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力度,提高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实施服务贸易品牌战略,加快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促进软件出口、加强技术贸易管理。
科技部重点关注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软件产业,产业边界定义为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纳入高新技术的软件包含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工具软件和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及著作权的应用系统(软件包)产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科技部下属地方职能部门,直接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认证。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受工信部委托对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制订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以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等。
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由北京市多家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发起成立,旨在团结从事信息服务与业务流程外包的企业,在国家和北京市的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通过搭建政企桥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北京服务外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国际形象,促进北京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发展。本公司是北京服务外包协会会员,受协会自律规范。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软件行业相关法规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等。《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为国内软件行业规范。
为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及各部委近年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为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具体政策文件如下:
(1)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提出了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将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的发展列入优先和重点发展领域,并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技术引进和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多方面提供了若干支持的配套政策。
(2)2006年9月,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6]520号)从财政金融税收政策、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等8个方面明确了今后促进我国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产品出口的努力方向。
(3)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批复了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批准北京等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对这些示范城市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非常优惠的财税政策,积极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4)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将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列入重点发展领域,并提出“把握软件服务化趋势,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和模式创新”,“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网络的服务外包体系”和“加速行业解决方案的开发和推广”等重点发展任务。
(5)2009年9月,财政部等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提出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制定相关的发包规范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研究建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评价制度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等一系列指导意见。
(6)201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提出了同意完善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等具体措施。
(7)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提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软件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等一系列决定。
(8)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通知规定,技术先进型企业三类业务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主要是从事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的企业;二是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三是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9)201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加强了对软件服务的政策支持,软件与信 息服务外包产业得到高度重视;对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的软件服务企业提出了“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扩大了此前国家在离岸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对大范围的软件服务企业实行营业税优惠;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信息商品和服务的具体实现,有利于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内需市场,培育和做强软件服务企业;提出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等一系列政策。
(10)201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纲要提出“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以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支持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加强信息服务,提升软件开发应用水平,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同时提出“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建设若干服务外包基地。扩大金融、物流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引进优质资源,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这些政策都将引导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向产业能级更高、应用领域更宽的方向发展深化。
(11)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高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推动 建立各具特色的高技术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支撑工具研发,完善成果转化中试条件,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必要的软件平台、仿真环境、资源信息库、公共测试平台建设”。
(12)2012年4月工信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大力促进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变大变强。到2015年,业务收入突破 3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出口产值突破600亿美元;以培育龙头企业为抓手,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有实力和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重点发展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系统租赁、系统托管等信息技术外包(ITO),扶持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外包(BPO),推动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促进业务向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和交付能力、管理能力与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并推动云计算模式下服务外包模式创新”。
(13)2012年12月,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要 努力实现如下重点发展目标:1)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年均增幅保持40%左右,到2015年力争达到850亿美元,形成若干家数万人规模的大型综合服务供应商,在境内外上市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达到80家以上;2)力图打造1-2家全球服务外包交易中心,成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集散平台和产业交流平台;3)加快市场开拓能力,深化产业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提升“中国服务”品牌认知度,提升产业全球影响力。纲要还提出“鼓励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业务”。
(14)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做出了延续并完善示范城市发 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示范城市各500万元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续到2018年底;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打造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整体形象,树立“中国外包”品牌;促进服务外包离岸在岸协调发展,以及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等批示。
(15)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提出了尽快将服务外包产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的总体指导思想,并提出了今后三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及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实现年均增长25%以上的发展目标,以及到2020年力争实现服务外包产业成为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
意见还提出2015年1月启动研究制订《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善税收政策及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等重要政策强化措施。
(16)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制定互联网与 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路线图,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态体系。
3、行业管理体制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监管体制等对行业内企业的各种专业资质认证有相应的要求,该行业具有一定的行业壁垒。
作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需要根据业务内容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认证,包括软件企业认证、软件出口企业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及CMM/CMMI认证等,还应当具有体现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否则难以获得业务。
为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及各部委近年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及行业内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报告网提示:导读:工信部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行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组织制订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等。工信部下设软件服务业司,专门负责指导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研发,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外服务器租用平台的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