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管理信息化软件产业发展情况与相关法律政策

2017年我国管理信息化软件产业发展情况与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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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告网提示: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6-2022年中国软件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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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6-2022年中国软件市场产销调研及十三五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一)我国管理信息化软件行业的发展情况

        1、软件产业的发展概况

        自2000 年以来,我国的软件产业保持着快速增长的态势,产业地位稳步提升。根据资料显示,2007 年至2014 年,软件行业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21%1;2010-2015年度,我国软件产业收入规模从1.34 万亿元增至4.32 万亿元,复合增长率达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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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将编制实施软件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工业软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2、细分行业的发展概况

        (1)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历程

        管理信息化是指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与传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转变生产方式、经营方式、业务流程、传统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重新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效率和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的过程。

        国内的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定制化、通用化、行业化和平台化四个发展阶段。在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期,市场上成熟的管理软件产品较少,用户普遍选择定制开发管理软件,该模式下用户的投入成本相对较高,且软件产品的可扩展性和协同性往往存在较大缺陷。

        随着国外软件厂商的进入和国内软件厂商的业务经验积累,针对用户通用化管理需求的软件产品得到广泛推广,用户购买软件产品后,通过简单的产品安装与配置调试即可投入使用;同时,随着对用户业务的理解逐步深入以及业务经验的进一步丰富,软件厂商针对不同行业的业务与管理特点形成了行业应用管理软件。通用管理软件与行业应用管理软件相互补充,有效满足了大部分组织的管理需求,但对于大中型组织而言,该类产品的可扩展性和协同性依旧不能较好的满足其后续的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

        平台化的管理软件内置了工作流管理、电子表单管理、统一用户管理、信息门户、即时消息以及电子邮件等应用系统,并高度封装了多个成熟实用的业务功能模块和应用组件,使用户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选择配置特定的功能模块或应用组件,其产品的可扩展性与协同性较好,能够有效提升后续管理信息化建设效率,降低投资成本。

        当前的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通用管理软件、行业应用管理软件和平台化管理软件的采购以及系统的定制开发互补并存,其具体采用模式受组织规模、管理需求、组织文化、信息技术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

        (2)产品及服务应用领域的市场发展情况

        ①部队管理信息化市场

        A、我国国防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防支出及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2002 至2015 年度,我国的国防支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75%,2015 年度国防支出已达到9,114.90 亿元;2002-2015年度,我国的武装警察部队支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68%,至2015 年度已达到1,644.00 亿元。2015 年度,国防支出及武装警察部队支出合计10,758.90 亿元,占2015年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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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研究数据,我国的军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相比美国俄罗斯英国等国家持续偏低。我军正处于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关键期、深化改革的攻坚期,预计国防支出仍将持续适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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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部队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规模概况

        a、美军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规模概况

        根据美国政府E-Government 项目历年的IT 支出明细及预算信息,2005-2013 年,美国国防部用于军队及国防机构的政府资源管理业务3(指保障政府高效运作的后台支持业务,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和供应链管理五部分)的IT 支出规模以及其占美国国防部IT 总支出的比例在波动中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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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我国部队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规模分析

        通过对2002-2015 年我国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与名义GDP 等数据4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该期间内上述两项支出规模与GDP 相关系数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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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我国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可合理假设2016-2020 年(即“十三五”期间)该两项支出规模与名义GDP 的相关关系保持稳定。根据2016 年初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 年翻一番,且“十三五”期间GDP 年均增速不低于6.5%。因此,假设我国国防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规模在“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长率也将保持在6.5%左右,“十三五”期间上述两项支出总额为6.37 万亿元。

        参照2005-2013 年美国国防部用于军队及国防机构的政府资源管理的IT 支出占美国国防开支的比例5,并结合我国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中软件产品和服务投资的占比要求6以及我国软件产业中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情况7,可合理假设我国部队管理信息化相关软件投入规模占国防支出和武装警察部队支出的比例约为1%8,进而可推算出我国“十三五”期间部队管理信息化软件市场规模约为637 亿元。

        C、武装警察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概况

        武装警察部队是现阶段管理信息化相关软件和解决方案的重要应用领域。我国政府2015 年发布的《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提到,“武警部队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发展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完善以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为主体的力量体系,提高以信息化条件下执勤处突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任务能力。重大安全领域力量发展。”近年来,武装警察部队已确立“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控制实时化、教管训保网络化、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发展方向,在战略高度对信息化建设实施统一规划和设计。在基础网络方面,依托国家通信资源无线短波网、超短波网,建成了武警部队网络系统和机动通信系统;在科技强勤方面,建成了集监控、防护、报警、通信、执勤信息管理为一体的执勤管理信息系统;在处突方面,建成了集指挥控制、情报诊查、辅助决策和综合保障功能为一体的处突智慧信息系统;在工作方式方面,初步实现了机关办公和业务工作信息化,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9。

        ②公共安全领域的安防管理软件市场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危险液体检测系统、智能通讯一体化系统和智能人像识别系统等安防管理类软件产品由于具有较高的行业通用性,除了由部队用于日常安全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之外,在政府、轨道交通、机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多个领域也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除受益于部队管理信息化建设支出的持续发展以外,同时受益于国内安防产业的发展。

        在安防产业中,安防管理对象的多元化、系统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使得具有较大规模联网管理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的安防管理软件的市场需求逐步释放。根据《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2011~2015 年)发展规划》中提到,在未来发展中,行业将加强多信息系统、多技术的融合,研究和开发适应城市报警、监控以及综合安防集成应用的平台和关键技术,大力发展中间件产品,实现各类信息资源之间的关联、整合、协同、互动和按需服务,解决系统间的互操作、可靠性、安全性等问题,实现应用系统从硬件为核心向软件为核心的转变。2013 年至2015 年,我国安防行业总产值分别为3,700 亿元、4,200亿元10和4,86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4.61%。随着“十三五”的到来,安防行业进入了升级阶段,朝着“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大力发展。2015 年5月6 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综合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交通部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 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推动集成应用,运用数据挖掘、人像比对、车牌识别、智能预警、无线射频、地理信息、北斗导航等现代技术,在充分考虑技术成熟度的基础上,加大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中的集成应用力度,提高视频图像信息的综合应用水平。随着我国城镇化率和城市安防摄像头覆盖率的持续提高,我国安防领域仍将保持10%-15%中高速增长。政府、司法、公安、交通、金融和能源等安防系统建设起步较早,一直是安防市场的优势领域,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反恐处突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我们有理由相信,软件及集成应用在上述行业的持续高速增长前景依然可期。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相关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信部以及各地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拟订信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等。由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分别从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等方面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行业内部组织机构为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其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软件产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行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

        (1)国务院于2000 年6 月发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软件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软件行业进行大力扶持;并于2011 年1 月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了激励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政策保障。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 年12 月联合发布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国务院于2006 年2 月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信息产业的发展思路和优先主题,并确定了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等重大专项。

        (4)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 年4 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关键领域重要软件的自主可控、加强国产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推广应用作为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之一。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 年6 月联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将重要行业的管理和应用软件等列入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6)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 年12 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信息技术服务列入重点推进的高技术服务领域。

        (7)国家发改委于2012 年8 月发布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工作。

        (8)2013 年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 号),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同时,因软件产品、技术服务与解决方案的应用领域覆盖了部队领域,开展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国防科技领域有关政策法规,具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括:

        (1)1988 年9 月发布并于2010 年4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国家保密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于2002 年7 月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获得保密资格。

        (3)国务院于2005 年2 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2010 年5 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于2007 年发布了《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以及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等。

        (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8 年3 月联合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根据该管理条例,工信部与总装备部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并于2010 年3 月发布,其规定了除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之外,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5)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10 年9 月发布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6)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10 年10 月发布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军工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结合武器装备发展和军品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信息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急需,发挥军工技术优势,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电子信息、安防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民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7)2011 年3 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加大关键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8)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于2012 年6 月发布了《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

        (9)2013 年11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同时提出了要加强军队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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