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电子支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 法规及政策
2019年我国电子支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 法规及政策
字体大小:大 中 小2019-08-05 08:46
中国报告网提示: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电子支付解决方案旨在在各种交易支付场景下,提高交易支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电子支付解决方案旨在在各种交易支付场景下,提高交易支付的快捷性与安全性,不断改善商户及用户的支付体验,其行业发展不仅受到工信部相关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的影响,还要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领域行业政策、行业标准。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电子支付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1)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信息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
|
名称
|
颁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25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7-1-17
|
加快发展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等平台的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智能应用、虚拟现实等新型在线运营服务。构建产业生态。面向重大应用需求,以构建基础软件平台为核心,逐步形成软件、硬件、应用和服务一体的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产业生态。以高端工业软件及系统为核心,建立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智能制造关键环节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形成软件驱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生态体系。
|
2
|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3-4-1
|
明确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订了软件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3
|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1-1-1
|
|
4
|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1-1-1
|
|
5
|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2015-1-1
|
|
6
|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2016-5-19
|
发展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依靠新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撑新型城镇化、现代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进程,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展交通、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等领域关键技术大规模应用。
|
7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
|
国家版权局
|
2012-2-20
|
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流程、办法。
|
8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
|
国务院
|
2002-1-1
|
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及侵犯软件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2)支付行业相关法规及政策
序号
|
名称
|
颁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9-1-1
|
第五十三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第五十七条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
2
|
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支付
[2018]238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8-11-29
|
一、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和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开立在备付金银行的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规定可以保留的账户除外。备付金银行、清算机构发现客户备付金异常的,应当及时督促支付机构纠正,并及时报告支付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二、
|
3
|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银发[2018]237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8-10-10
|
规定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类型之一的农村普惠金融支付服务点的标识、环境、软硬件要求、安全要求、终端用户界面、交易凭证、报文格式等事项,给出了标识牌、业务公告、业务流程的样式,提供了终端用户界面、交易凭证、报文格式的规范指南。在支付服务终端方面,规范要求,服务点应选择智能POS终端、多功能助农终端等作为支付服务终端来提供服务,选择的策略需要支持银行卡和条码支付,且智能POS终端宜大屏显示,具备条码识别处理功能,宜选择符合JR/T0001-2016要求的智能POS终端。同时提供银行卡、条码支付和存折服务的,应选用相关符合要求的多功能助农终端。
|
4
|
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8-6-29
|
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交存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交存基数为上一个月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
|
5
|
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8-4-1
|
开展条码支付需要同时具备网络支付牌照和收单牌照。2018年4月1日后,固态二维码单日累计限额500元。
|
6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8-3-19
|
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在商业存在、业务系统、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给予其全面国民待遇。
|
7
|
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242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7-12-22
|
强化条码支付技术风险规范。
推进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注册管理。
规范条码支付交易报文管理。加强条码支付产品质量管理。
加大督导管理力度。
|
8
|
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7-12-21
|
1、银行及支付机构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前
30天需书面报告央行。
2、
3、
4、
|
9
|
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银支付[2017]209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7-8-4
|
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于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
10
|
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7-1-13
|
一、
二、
|
11
|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6-4-13
|
1、
2、
3、
4、
5、
|
12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6-7-1
|
第八条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第九条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
13
|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
2014-4-9
|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强化身份认证,确保由客户本人发出资金划转要求。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应就非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客户身份认证的批量扣款或电子支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赔付责任达成一致。
|
14
|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3-6-7
|
第三条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本办法所称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八条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注合作银行。第二十七条不用支付机构备注金银行之间不得办理客户备付金划转。
|
15
|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0-9-1
|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第二十六条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十条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16
|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
|
中国人民银行
|
2013-7-5
|
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保所拓展特约商户是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商户,并承担特约商户收单业务管理责任。
|
(3)中国银联相关技术规范
序号
|
名称
|
颁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关于新增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测试项目的通知
|
中国银联
|
2018-1-1
|
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银联卡受理终端设备安全认证的智能终端产品,必须在原有智能终端安全测试项目基础上,增加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检测项目;在此之前已通过认证,或者认证过程中的所有智能终端产品,应于一年内完成补测。
|
2
|
银联二维码支付业务风险规则
|
中国银联
|
2017-7-27
|
规定了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应用服务方风险规范,维护银联二维码支付业务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
3
|
中国银联移动支付产品认证规则
|
中国银联
|
2016-10-1
|
中国银联为银联移动支付产品认证的管理机构,行使对中国银联移动支付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中国银联移动支付业务相关软硬件产品包括:智能卡、移动终端、支付配件、移动终端支付应用软件以及移动支付金融应用管理终端等产品。
|
4
|
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1
|
中国银联
|
2009-12-30
|
规定了银联卡基本业务、银联卡扩展业务、银联代理服务等相关交易及业务的接口规范、数据安全传输控制规范。
|
5
|
中国银联二维码支付安全规范
|
中国银联
|
2016-12-12
|
从安全方面对二维码受理设备、手机客户端、后台系统等提出了具体安全要求,确保支付过程中账户信息及支付资金的安全性,对下一步银联及银行设计和开发二维码产品提供了安全相关的标准依据。
|
6
|
中国银联二维码支付应用规范
|
中国银联
|
2016-12-12
|
定义了二维码支付的应用场景和基于数字签名的安全机制,提出了适用于金融支付的二维码应用数据元,对下一步银联及银行设计和开发二维码产品中的二
维码编码方案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依据。
|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HS)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中国报告网提示: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电子支付解决方案旨在在各种交易支付场景下,提高交易支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国外服务器租用平台的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