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互联网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020年我国互联网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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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告网提示:互联网零售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中,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互联网零售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其中,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其下属的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等。
工信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是互联网零售行业自律组织。
其中,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要负责辅助政府决策,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与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调查和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电子商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进行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主要负责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权益;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委托,制订互联网行业标准与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奖项评选和申报推荐等工作。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法律法规
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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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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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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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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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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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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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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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推动网上交易健康发展,帮助和鼓励网上交易各参与方开展网上交易,警惕和防范交易风险,依法维护各方权益,创造和维护网上交易良好环境,共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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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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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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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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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要求以及B2C、B2B、C2C等主要模式在经营管理主体、交易内容、在线支付、网址报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该规范的实行加强了电子商务的监管,对于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购物信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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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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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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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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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网络购物持续健康发展,要求针对网络购物促销行为,引导企业依法促销、保证促销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不实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长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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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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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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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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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等方面,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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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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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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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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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规范,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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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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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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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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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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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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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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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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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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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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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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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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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广告活动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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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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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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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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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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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政策
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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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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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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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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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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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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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正[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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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部门首次提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提升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水平,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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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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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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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2007]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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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和谐有序;规范电子支付行为,保障资金流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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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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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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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商贸发[2009]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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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外贸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电子口岸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有序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推动电子商务配送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营造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环境并着力建设相关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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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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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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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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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培育网络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鼓励线上线下互动、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七大工作任务,并且改善网络购物交易环境,进一步发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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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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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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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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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重点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促进工程、传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等重点工程和推进保障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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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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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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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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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主要针对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服务较快发展,信用环境日益改善,但信用法规标准建设滞后、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尚未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不强、失信投诉居高不下等问题仍然突出的现状,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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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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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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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商电函[2013]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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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重点发展零售、跨境贸易、农产品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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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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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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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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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给予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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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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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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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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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规范发展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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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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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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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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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进社区、线上线下互动、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打造安全高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产业升级版。在未来1-2年内,将培育20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60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150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动建设100个电子商务海外仓、指导地方建设50个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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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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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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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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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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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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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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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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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目标:电子商务全面融入国民经济各领域,发展壮大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产业,推动形成全球协作的国际电子商务大市场;电子商务经济进入规模发展阶段,成为经济增长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动力;电子商务全面覆盖社会发展各领域,带动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惠及城乡的重要平台;预计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十二五”末翻一番,超过40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0万亿元左右,电子商务相关从业者超过5,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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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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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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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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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将电子商务服务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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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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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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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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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鼓励示范基地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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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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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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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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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促进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优化快递服务和互联网接入,培训农村电商人才,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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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19年中国互联网零售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中国报告网提示:互联网零售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其中,商务部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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